反持续骚扰政策

本政策针对持续进行骚扰行为的实体,及其他基于骚扰行为性质定义的严重骚扰行为的情况,并据此情况,由工作人员依照情况而制定的针对性处理意见和纪律性处分程序。

此反持续骚扰政策基于网站站规反骚扰政策,对持续骚扰的处理应当在对应实体已具有往期案情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进行。

遵照特殊程序,此政策绕过网站站规部分条款。预计不常用此政策。


政策效议

任何符合下列所有情况的持续骚扰实体,深林文学部纪律组有权处理:

  • 进行持续骚扰者曾属于深林文学部成员,或受害者曾属于深林文学部成员,或事情发生于深林文学部相关平台;
  • 遵照反骚扰政策受到过「永久封禁」历史处理的骚扰者,后续仍然在骚扰深林文学部成员或曾属于深林文学部成员的人士。
  • 对其的处理已掌握事实性证据,且不具有翻案可能或已被剥夺申诉权利。

此反持续骚扰政策不区分下列情况,均可遵照处理:

  • 持续骚扰实体是否脱离深林文学部
  • 受害者是否仍然位于深林文学部
  • 事件发生是否同深林文学部相关联

常规的反骚扰政策至少需要满足上述任意一项情况。

处理程序

自接到举报并由深林文学部纪律组讨论决定的,或由深林文学部管理组批准予以立案的,认为是受理案件。

自案件受理后,深林文学部纪律组应该组建「临时APH纪律工作小组」(下称APH工作小组)并聚合相关受害者、证人匿名参与APH工作小组(若证人中有属于从犯自首情节的,未经受害者同意,不准许参与)。

APH工作小组应该为持续骚扰的实体建立APH案件及页面,APH案件应包含骚扰行为的详细信息和证据。

  • APH案件对每个持续骚扰行为的实体都具有唯一性,单个实体只能创建一份APH案件,后续补充证据资料应该往其扩充。
  • APH案件应该通过在深林文学部管理组网站上建立私密页面以用于记录,APH案件页面不主动对外公开,仅在其往期处分记录中标注「此实体具有APH案件,相关骚扰事况的后续处理记录于APH案件内」。
  • 任何合作网站或社群的职员可以申请查取APH案件的部分内容,心理医疗机构、公检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调取完整的APH案件内容。

针对持续骚扰的实体,深林文学部管理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预防和制止其后续行为:

  • 协助受害者保留证据、报警和提起诉讼;
  • 在深林文学部社区网站、聊天室和宣传平台等位置公示其骚扰行为,提出公开批评;
  • 在深林文学部相关附属网站、体系分支组织联合处置、联合封禁和联合公示;
  • 与其他愿意参与APH案件处理的社区网站,开展联合处置、联合封禁和联合公告;
  • 主动同深林文学部合作网站联系,分享和交流APH案件细节,协助其预防或处理案件;
  • 协助受害者联系下列网站,提请对持续骚扰行为实体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向其公布APH案件细节:
  • 若条件允许,对于持续性骚扰行为的,应当联系持续骚扰行为实体和相关受害者的监护人、伴侣或其他亲密关系者。

涉及到下列情况的APH案件应该予以额外标注:

  • 持续骚扰行为实体的年龄未满16周岁;
  • 未达到法定性同意年龄的用户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 未满20周岁的用户实施强行猥亵的;
  • 未满15周岁的用户实施网络暴力、“开盒”或“人肉搜索”的。

撤销流程

因证据链需求量和严重的社区影响,绝大多数情况下,APH案件不应被推翻撤销。

若因证据链不足、判定不清晰或其他情况导致APH案件应该予以撤销的,应当由深林文学部维护组受到申诉、纪律组核查无误,或由深林文学部管理组批准后,予以撤销。撤销APH案件,不意味着删除APH案件页面,亦不意味着撤销以往的任何纪律处分,APH案件应予以封闭并拒绝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撤销不意味着撤除任何措施,这包括处分和公示,尤其是对持续骚扰实体的社区信誉损失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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